公益财团法人中国残留孤儿援护基金(本部事务局,中国归国者定居促进中心及中国归国者支援·交流中心。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开展自己事业的过程当中认识到保护残留日本人及其家属以及支援这些人的义务志愿者们的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为此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以下简称<方针>)。本基金以及本基金所管辖的下属机关遵守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日本法令和其它规范,同时维持和遵守本<方针>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并且努力进一步研究和改善内部规定的内容和信息的运用系统。
①本基金根据工作需要在必要的最小范围内,以合法而公正的手段收集个人信息。
②在收集个人信息的过程当中,要明确表明其收集目的,原则上经本人同意之后,才能收集信息。如果不经本人的同意收集信息时,只限于在不侵犯个人权利和利益的范围内进行。
①收集的个人信息,原则上按照事先表明的目的范围内所利用。
②超出预先表明的目的范围利用、提供、公开个人信息时,除了法律机构的特殊要求之外,一律要在经本人同意和不侵犯个人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上进行。
③在合理的利用目的范围内,把个人信息提供给外部时,遵照守秘合约要求外部委托部门把保护个人信息当作义务来对待,同时监督外部委托部门是否妥当管理和利用个人信息。
④本人想了解自己的个人信息时,原则上满足其要求。如果本人提出废除或更正自己的个人信息,并在信息的管理和处理上有意见和不满时,迅速查明内容的基础上,尽快地处理和解决。
①在为了达到事业目的而必要的范围内,努力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新鲜性。
②为了防止个人信息的丢失、毁坏、篡改、泄漏以及被盗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③对没有必要保存的个人信息,要确实而迅速地废弃或消去。
①本基金为了妥善管理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的管理和处理上明确规定责任制,并且明文规定收集、利用、提供、委托等信息管理方面的各种规则。
②本基金对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和个人信息的管理和处理方面的各项规则,让全体工作人员周知,并继续协调和改善有关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各项措施。
以上
平成23年10月3日
公益财团法人 中国残留孤儿援护基金
理事长 多田 宏